周三下午,秦文不上班。四点一到,他便把女儿从幼儿园接回了家,细心地给晶晶编起了小辫子。或许是近乡情更怯,眼看时钟上的指针一点点下滑,他的心由兴奋变成了紧张,又从紧张变成了担忧。
“穿什么好呢?”他翻开衣柜思索着。
秦文这时后悔起平时不打扮。现在到了想打扮的场合,却无从下手了。李炳平日不需要他帮忙应酬,所以秦文的穿着不是宠物店制服,就是下楼遛弯的宽松长裙长裤。好不容易翻出两件剪裁精干的衣服,竟然是生孩子前买的了,穿起来奇奇怪怪。
正翻找时,李炳打了电话,问他晚上的饭能不能正常去。
秦文说,他在找衣服呢,不知道穿什么好。
李炳很无语,“你就穿那条裙子吧,粉的那个,别乱找了。”说着挂了电话。
秦文拨弄衣柜,很快找到了“那条”浅粉色的连衣裙,在自己身上比了比。这件裙子是晶晶刚上幼儿园时买的,李炳很喜欢他穿。上身是半袖,收腰,柔软的纱质面料盖到小腿下半部分,一点也不华丽抢眼,还有点土气,但和一众地摊货比,也算是件体面的了。
既然李炳让他穿这个,秦文不再多想,很快换好了衣服。
时间还早,他细细打量起全身镜里的自己。虽然身材和七年前一样瘦,但整个人从气质到眼神全变了。当年跟在峰哥身边,无论是砍人还是当跟班,哪有穿裙子的?他留着短发,深色裤子,深色短袖衫,假装自己不是双性而是个男人。
不知道峰哥,还能不能认出他呢?
秦文总觉得自己不如七年前好看了。七年前普通,七年后是青春殆尽的普通……美貌和机灵比不过别人,耍狠的力气活也不占优势,大概是靠着忠心,才得到了唐启峰的几分青眼。他按照唐启峰的话,成为了李炳的人,生了小孩,走在大街上,峰哥也会认不出他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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